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教程,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企业端

由:admin 发布于:2024-06-03 分类:素质提升 阅读:46 评论:0

陕西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第十条 列入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配合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污染源的有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自动监控系统由第三方运行和维护的,接受委托的第三方应当依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第十五条 自动监控设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监察机构批准同意。

在环境监测方面数据的有效性审核是不是只是针对在线设备来说的,如果不...

数据的有效性审核系统规范的讲应该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也就是通常说的国控企业。省控和市控这些地方监管的企业原则上国家要求有地市自动制定。审核工作是指环保部门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进行监督考核,确定其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条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是指环保部门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进行监督考核,确定其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所提供的实时监测数据,即为通过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实测数据。环境实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证据效力,指出,环境实测数据作为环境执法依据和行政处罚证据时,应对监测机构资质、监测样品、分析方法、仪器设备、质控措施、监测记录及结果等进行有效性审核。

基层监测站主要是为环境主管部门提供监测数据,为环境管理提供基础服务。监测计划是按照上级以及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监测流程固定化,监测因子固定,很容易造成监测指标缺乏针对性,监测要素还缺乏完整性,并且有些环境监测指标重复而不具有代表性,不能准确反映出本地区或相关企业的实际环境情况。

实施这项规定,就是要求有能力的企业必须建立自测机构,其监测能力和数据的有效性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进行审核和定期验证;不具备能力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对于企业排污状况,由承担具体监测任务转向更多地对企业自我监测行为的监督管理上。

能够再现监测的全过程,并符合相关监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污染源监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产生和排放污染物单位的排污状况监测。放射性污染源、流动污染源监测不适用本办法。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是为加强污染源监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而制定的办法。自1999年11月2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监测管理,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下列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一)环境质量监测;(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四)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环境监测活动。

进入军队或保密单位进行监测,应预先通知其主管部门。监测人员执行任务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为被监测单位保守秘密。第十七条 各级环境保护局应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统一要求,监督所辖地区排污单位规范其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统一的标志牌。

年7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9月1日实施。 深刻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 《办法》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填补了环境监测立法空白,为环境监测基础工作的推进和各项创新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规依据。

相关阅读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