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成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成交的方式有哪些
什么是竞争性谈判方式,注意事项有哪些?
1、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家) 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
2、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五种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它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3、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
4、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通过公共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直接邀请少数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5、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特点: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
什么是竞争性谈判?它与招标有什么区别?
评审方法不同公开招标的评标方法主要有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竞争性谈判的评价方法是谈判团队的所有成员分别与单一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第二轮报价及最终报价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竞争性谈判并非招标,而是政府采购的一种实施方式,需要明确的是,政府采购和招标是有区别的,关键的区别点在于采购主体以及采购资金来源。
文件发放日期不同 公开招标的要求是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竞争性谈判的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区别: 竞争性磋商对时间节点有较为明确的规定(见财政部 财库[2014]214号文),而竞争性谈判则相对自由; 竞争性磋商通过评分来确定成交候选人,而竞争性谈判无需评分,以价格为主导。
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有:概念不同、适用范围不同、适用法律政策不同、程序不同、谈判对象数量不同。
什么是竞争性谈判?怎么使用?
竞争性谈判是指双方参与者在分享信息,评估对方提议和达成共识的过程中,以争取最优条件的方法进行的谈判。这种谈判通常用于围绕贸易、商务和政治议题等复杂问题的解决方案。
竞争性谈判是招标的一种方式,招标包括竞争性谈判。在我国,招标是一种市场交易活动,很多项目都需要通过招标来完成,比如最常见的政府采购,就是招标的一种类别,其中政府采购实施的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邀请招标:招标人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竞争性谈判: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
特点: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投标人的数量有限。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法律分析: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家) 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的评分方法只能用综合评分法
好多项目因其特性,我认为应该采用综合评分法才能体现公平和科学,但这只是合情合理、却不合法。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都是甲方邀请不特定单位前来投标,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谈判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定标。
第五十三条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第五十四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